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海燕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926********282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926民初2117号 |
案号 |
(2020)豫0926执5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范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黄守军、王随芝、黄体昌、马海燕偿还原告魏广喜借款本金220000元,利息85000元,借款本息共计305000元,于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25000元(利息),2020年7月24日前偿还93333元(含借款本金73333元,利息20000元),2021年1月24日前偿还93333元(含借款本金73333元,利息20000元),剩余93334元(含借款本金73334元,利息20000元)于2021年7月24日前偿还完毕;二、如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一项履行,应当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7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借款付清时止;三、案件受理费2713元,由被告黄守军、王随芝、黄体昌、马海燕负担,给付最后一笔借款时一并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范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时间 |
2020-10-22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