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海燕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926********282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926民初2117号
案号
(2020)豫0926执5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范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黄守军、王随芝、黄体昌、马海燕偿还原告魏广喜借款本金220000元,利息85000元,借款本息共计305000元,于2020年1月24日前偿还25000元(利息),2020年7月24日前偿还93333元(含借款本金73333元,利息20000元),2021年1月24日前偿还93333元(含借款本金73333元,利息20000元),剩余93334元(含借款本金73334元,利息20000元)于2021年7月24日前偿还完毕;二、如被告未按本协议第一项履行,应当以未偿还借款本金为基数,自2019年7月9日起按照月利率2%计算利息至借款付清时止;三、案件受理费2713元,由被告黄守军、王随芝、黄体昌、马海燕负担,给付最后一笔借款时一并支付。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本调解书经各方当事人签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范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26
发布时间
2020-10-22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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