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宁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101********9022
执行依据文号
(2017)粤1202民初1924号
案号
(2020)粤1202执2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曾繁胜应在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清偿贷款本金1927756.75元、罚息92160.38元、复利1833.59元[上述罚息、复利已计至2017年4月11日;之后的利息、罚息、复利依照《个人额度贷款合同》约定的标准计付至本院指定债务清偿之日止]。二、原告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肇庆分行对被告曾繁胜、曾爱文所有的坐落在腰古镇芙蓉洞的土地(土地使用权证号:云府国用2014第0146号)及坐落在云浮市云城区腰古镇324国道芙蓉段的房屋[房地产权证号:粤房地权证云字第0300008205号]的折价或者拍卖、变卖的价款在被告曾繁胜未清偿债权范围内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宁丽、曾爱文对上述第一项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本案受理费22974元,诉讼保全申请费5000元,合共27974元,由被告曾繁胜、曾爱文、宁丽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东
立案日期
2020-08-10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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