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蒲祖斌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2********161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292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34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蒲祖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福建省莆田市农达贸易有限公司货款12775元及该款自2019年9月25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资金占用期间的利息;二、驳回福建省莆田市农达贸易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24.7元,减半收取计62.35元,由福建省莆田市农达贸易有限公司负担0.05元,蒲祖斌负担62.3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10
发布时间
2020-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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