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莫衍通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330********13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321民初1323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20)桂0321执42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阳朔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莫衍通应当返还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代为垫付的医疗损失费10 000元,若被告莫衍通能在2018年11月30日前一次性返还款项,则仅需返还9000元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自愿放弃要求被告返还余下1000元垫付款的诉讼请求,若被告莫衍通在2018年11月30日前未能返还9000元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则应按全额即10 000元返还给原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市分公司;二、本案诉讼费50元,适用简易程序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莫衍通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阳朔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6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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