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田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83********05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182民初10183号
案号
(2020)豫0182执74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荥阳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吕鹏飞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郑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荥阳支行借款本金人民币131万元及利息10328.531元、复利86116.034元、罚息472797.422元,以上暂共计1,879,241.987元(利息、罚息、复利计算至2019年9月20日,自2019年9月21日至实际还款之日的罚息、复利按合同约定另行计算),并支付律师费5800元;二、被告王影、田磊、河南省宅利得商贸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王影、田磊、河南省宅利得商贸有限公司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吕鹏飞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0857元(已减半收取)、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吕鹏飞、王影、田磊、河南省宅利得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荥阳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4-13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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