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安丽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423********004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411民初431号
案号
(2020)豫0411执恢19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安丽欠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代为偿还银行贷款77636.29元,未支付保费6021.84元,共计83658.13元。安丽愿于2019年3月31日前偿还40000元,愿自2019年4月起每月30日前偿还7300元至2019年9月30日前全部偿还完毕。如每一期逾期,安丽自愿以未偿还款项为基数,自逾期之日起按1‰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支付违约金至全部清偿完毕之日止。二、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三、案件受理费1077.5元,安丽自愿负担。该费用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已预交, 愿于2019年9月30日前向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平顶山市分公司支付。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顶山市湛河区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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