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陈勇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60302********1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赣0313民初925号 |
案号 |
(2020)赣0313执4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陈勇、李小梅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萍乡湘东黄海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00000元,利息、罚息合计6902.86元,共计人民币106902.86元(利息暂计算至2019年7月29日,后期利息按合同约定含罚息年利率16.2%计算至借款本金还清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二、被告林湘萍、刘建华对上述借款本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本案诉讼费2438元减半收取1219元,由被告陈勇、李小梅、林湘萍、刘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萍乡市湘东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江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