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葛瑞青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1122********2828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122民初2201号判决书
案号
(2020)鲁1122执202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莒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庄绪全、葛瑞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及滞纳金共计59167.88元(截至2019年2月5日)及自2019年2月6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费用二、若庄绪全、葛瑞青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有权从庄绪全提供的抵押物(鲁lpl925号牌奥迪汽车)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首先从抵押物变现中扣除,不在上述债权余额内。三、被告日照爱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庄绪全、葛瑞青上述款项在抵押财产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件受理费1279元,由被告庄绪全、葛瑞青、日照爱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莒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7-21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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