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葛瑞青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1122********282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122民初2201号判决书 |
案号 |
(2020)鲁1122执202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莒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庄绪全、葛瑞青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利息及滞纳金共计59167.88元(截至2019年2月5日)及自2019年2月6日起至债务履行完毕之日止的利息、滞纳金费用二、若庄绪全、葛瑞青未履行上述还款义务,原告有权从庄绪全提供的抵押物(鲁lpl925号牌奥迪汽车)拍卖或变卖所得价款中优先受偿,实现抵押权的费用首先从抵押物变现中扣除,不在上述债权余额内。三、被告日照爱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对被告庄绪全、葛瑞青上述款项在抵押财产不能清偿部分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四、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五、案件受理费1279元,由被告庄绪全、葛瑞青、日照爱伦汽车贸易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莒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1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