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曾丽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102********6422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1960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343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双方当事人一致确认曾丽平尚欠唐丽静的借款按72000元进行偿还。该款分三期偿还,曾丽平应分别于2020年7月2日、8月2日、9月2日前各偿还24000元。上述款项由曾丽平或其指定的案外人康炜的中国建设银行账户6217 0018 4001 7009 285汇入唐丽静的中信银行的账户(户名:唐丽静,账号:6217 7313 0257 3536);二、若曾丽平未能按上述第一项按时足额履行,则应一次性偿还给唐丽静借款72000元及该款自2019年11月2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已偿还部分予以相应抵扣),且唐丽静可以申请法院一次性强制执行;若曾丽平按上述第一项按时足额履行,则双方债权债务就此终结;三、案件受理费2080.9元,减半收取1040.45元,由曾丽平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11
发布时间
2020-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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