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福建省闽清富兴陶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70514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闽0124民初1710号 |
案号 |
(2019)闽0124执102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詹祥国、詹炜、富兴公司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黄新榕借款本金7650000元,并支付从2018年1月1日起至2018年3月31日止以借款本金8000000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的利息和从2018年4月1日起以借款本金7650000元为基数,按月2%计算利息至还清借款之日止;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闽清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19-05-20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詹祥国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501247051458918 |
登记机关 |
|
注册地址 |
闽清县白中黄石工业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