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苏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528********2216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2186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3628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苏伟、河南馨韵货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路海林借款九十五万二千元及利息(自2019年1月31日起至2019年8月19日止的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自2019年8月20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 二、驳回原告路海林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5,442.5元,减半收取7,721.25元,由被告苏伟、河南馨韵货运有限公司承担6,682.4元,原告路海林承担1,038.85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10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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