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孟庆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828********31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8)鲁0323民初900号
案号
(2020)鲁0323执101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沂源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任增海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00000.00元.被告任增海支付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載止2016年12月5日的利息101984.85元及以后发生的利息(以借款本金5000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12月6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率计算)三、被告唐玲玲、刘相正、王忠成、孟庆华对上述一、二判项确定的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唐玲玲、刘相正、王忠成孟庆华履行債务后有权向被告任增海追偿.四、驳回原告山东沂源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各项义务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規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4910.00元,由被告任增海、唐玲玲、刘相正、王忠成、孟庆华等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沂源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5-11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其他规避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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