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朱建伟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122********1251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122民初4982号
案号
(2020)豫0122执35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中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朱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贾爱红借款1500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被告朱建伟可直接将应履行款项转入原告贾爱红指定的账户:户名贾爱红,开户行中牟农商银行官渡大街支行,账号62305910010532341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5元,减半收取113.75元,由被告朱建伟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中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10-09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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