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朱建伟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122********125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豫0122民初4982号 |
案号 |
(2020)豫0122执35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朱建伟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贾爱红借款15000元及该款利息(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自2019年10月8日起至实际偿还之日止)。 被告朱建伟可直接将应履行款项转入原告贾爱红指定的账户:户名贾爱红,开户行中牟农商银行官渡大街支行,账号623059100105323411。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 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27.5元,减半收取113.75元,由被告朱建伟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中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