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雷万叹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0433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27民初1403号 |
案号 |
(2020)桂0127执115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横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雷万禧、谢植芳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46257.83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9047.11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继续按《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本案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雷万叹、雷财源对被告雷万禧、谢植芳上述债务在最高余额为75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雷万叹、雷财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雷万禧、谢植芳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3元,减半收取为592元,由被告雷万禧、谢植芳、雷万叹、雷财源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横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08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