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雷万禧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2********0378
执行依据文号
(2018)桂0127民初1403号
案号
(2020)桂0127执115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横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雷万禧、谢植芳共同偿还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借款本金46257.83元及利息(含罚息、复利)9047.11元(利息计算至2017年12月31日,以后的利息继续按《中国农业银行农户贷款借款合同》的约定计至本案借款本息清偿之日止);二、被告雷万叹、雷财源对被告雷万禧、谢植芳上述债务在最高余额为75000元的范围内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雷万叹、雷财源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雷万禧、谢植芳追偿;三、驳回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横县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183元,减半收取为592元,由被告雷万禧、谢植芳、雷万叹、雷财源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横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08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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