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钱伟东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40306********46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04民初765号 |
案号 |
(2020)粤0104执2668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钱伟东立即向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清偿本金5000000元及该款罚息2200000元(从2018年9月30日起以按月利率2%的标准计至还清之日止,罚息暂计至2020年7月29日止);2、钱伟东立即向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律师费20000元和保全费5000元;3、徐伟、深圳市金开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钱伟东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4、钱伟东、徐伟、深圳市金开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立即向广州越秀小额贷款有限公司支付案件受理费48375元;5、三被申请执行人应按照《民事诉讼法》253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以上5项暂计:人民币7, 273,375 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30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