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广州伍鑫皮具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914401********WR1W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粤0114民初5301号 |
案号 |
(2020)粤0114执10233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广州伍鑫皮具有限公司、杨续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奉成、广州市花都区狮岭福秀包装材料商行支付货款128203元;二、被告广州伍鑫皮具有限公司、杨续伍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王奉成、广州市花都区狮岭福秀包装材料商行支付上述货款的利息(以128203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5日起至付清款日止的利息,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为基础,参照逾期罚息利率标准计算)。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51元,由被告广州伍鑫皮具有限公司、杨续伍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花都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19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杨续伍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40101MA5AR9WR1W |
登记机关 |
广州市花都区工商行政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广州市花都区狮岭镇益群村胡屋河路自编2号四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