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边磊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024********777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1024民初810号
案号
(2020)豫1024执1363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鄢陵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一、被告边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告柳喜亮下余借款27000元及资金占用期间的相应利息(按年利率6%自2018年1月1日计算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二、驳回原告柳喜亮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400元,由原告柳喜亮承担162元,被告边磊承担238元(先由原告垫付,待执行时一并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鄢陵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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