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张虎军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823********1819
执行依据文号
(2019)豫0823民初1565号
案号
(2020)豫0823执105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武陟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1、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张虎军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准,自2017年3月21日起按年利率9.9%计算至2017年4月10日止)、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准,自2017年4月11日按年利率14.85%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复利(以未支付的利息和逾期利息为基准,自2017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14.85%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依法强制被执行人苗天永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受理费1150元、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武陟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5-15
发布时间
2020-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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