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张虎军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0823********18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823民初1565号 |
案号 |
(2020)豫0823执10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1、依法强制被执行人张虎军偿还申请执行人借款本金100000元并支付利息(以100000元为基准,自2017年3月21日起按年利率9.9%计算至2017年4月10日止)、逾期利息(以100000元为基准,自2017年4月11日按年利率14.85%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复利(以未支付的利息和逾期利息为基准,自2017年4月21日起按年利率14.85%计算至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2、依法强制被执行人苗天永对上述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3、本案受理费1150元、执行费用由被执行人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武陟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5-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