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俊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72922********29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鲁1721民初2922号
案号
(2020)鲁1721执2014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曹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王娜、徐俊华返还原告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25.76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利息自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1日按年利率12%计付,罚息自2018年7月12日起按年利率18%计付至本判决指定付款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二、被告徐翠荣对被告王娜、徐翠荣的上述债务在30万元及利息、罚息内负连带保证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曹县人民法院
省份
山东
立案日期
2020-08-03
发布时间
2020-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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