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徐俊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72922********291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鲁1721民初2922号 |
案号 |
(2020)鲁1721执20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曹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王娜、徐俊华返还原告曹县中银富登村镇银行有限公司借款本金99925.76元并支付利息及罚息(利息自2017年7月13日至2018年7月11日按年利率12%计付,罚息自2018年7月12日起按年利率18%计付至本判决指定付款之日),于本判决生效后30日内付清;二、被告徐翠荣对被告王娜、徐翠荣的上述债务在30万元及利息、罚息内负连带保证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曹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20-08-03 |
发布时间 |
2020-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