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米嘉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20823********023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4)务民商初字第79号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2015)务法执字第00001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贵州省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务川自治县高原春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用合作社于2011年4月8日借款本金300万元,2014年3月21日至2014年11月10日期间利息352087.50元,从2014年11月11日起按月利率15.375%计息至还清借款本金时止;被告遵义市顺天瑜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二、被告务川高原村茶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农村信合联社于2013年4月17日借款本金216万元,于2014年11月11日起按月利率13.95%计息至还清时止;被告遵义市顺天瑜担保有限公司承担连带偿还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务川仡佬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14-12-26 |
发布时间 |
2015-05-1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它规避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