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方根留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1219********1514
执行依据文号
(2015)义民金初字第13号
案号
(2018)豫1281执恢5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义马市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三门峡嘉力源商贸有限公司欠原告洛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义马支行贷款本金300万元及利息(截止到2016年1月20日欠息合计205006.13元;自2016年1月21日起按照年利率11.7%计算利息,直至本息结清为止),于2016年4月30日前履行完毕;二、被告三门峡市融鑫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方根留、李宝霞、李玲霞对上述贷款负连带清偿责任;三、上述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30800 元,减半收取15400 元,保全费5000元,由被告三门峡嘉力源商贸有限公司、三门峡市融鑫担保投资有限公司、方根留、李宝霞、李玲霞共同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4-20
发布时间
2018-06-0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2018)豫1281执恢50号
立案日期
2018-04-20
执行法院
义马市人民法院
执行标的
32050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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