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许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823********4957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802民初894号
案号
(2020)闽0802执446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许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福建灿丰玻璃有限公司尚欠的工程款276933.71元,并支付利息(计算方法:1.自2017年11月14日至2018年11月6日的利息,以219587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计算;2.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8月19日的利息,以276933.71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3.2019年8月20日至款清结之日止的利息,以276933.71元为本金,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龙岩市新罗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9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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