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谢丽勤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05********502X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1971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331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解除许成銮与谢丽勤于2017年12月1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谢丽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许成銮租金36900元、电费3201元、水费853.2元以及违约金9000元;三、谢丽勤交付给许成銮的押金2.7万元,许成銮不予退还; 四、驳回许成銮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86.6元,减半收取为7043.3元,由许成銮负担96元,由谢丽勤负担6947.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3
发布时间
2020-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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