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谢丽勤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305********502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2民初1971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331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解除许成銮与谢丽勤于2017年12月12日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二、谢丽勤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给许成銮租金36900元、电费3201元、水费853.2元以及违约金9000元;三、谢丽勤交付给许成銮的押金2.7万元,许成銮不予退还; 四、驳回许成銮的其它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4086.6元,减半收取为7043.3元,由许成銮负担96元,由谢丽勤负担6947.3元。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申请执行的期限为二年。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03 |
发布时间 |
2020-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