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柳建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784********20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闽0302民初1441号 |
案号 |
(2020)闽0302执326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柳建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邓采琴、李志荣、李志德、李志艳、李娟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及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42640元;二、驳回邓采琴、李志荣、李志德、李志艳、李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7.79元,减半收取为1418.9元,由柳建华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9-01 |
发布时间 |
2020-10-2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