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柳建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784********2019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302民初1441号
案号
(2020)闽0302执326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柳建华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给邓采琴、李志荣、李志德、李志艳、李娟处理丧葬事宜交通费及误工费、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合计542640元;二、驳回邓采琴、李志荣、李志德、李志艳、李娟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2837.79元,减半收取为1418.9元,由柳建华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城厢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9-01
发布时间
2020-10-24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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