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何林秦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50622********3519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闽0622民初2371号 |
案号 |
(2020)闽0622执100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何林秦应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偿还张佳樑借款本金50 000元及利息(利息自起诉之日起至款还清时止按年利率6%的利息);二、驳回张佳樑的其它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475元,减半收取计737.5元,由何林秦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云霄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福建 |
立案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