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汪剑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42923********1228
执行依据文号
(2020)闽0622民初1049号
案号
(2020)闽0622执103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云霄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蔡基然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蔡主顺代偿款74 363.78元并支付以代偿款为基数自2020年3月2日起至代偿款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算的利息。二、蔡基然不能清偿部分代偿款的二分之一,汪剑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给蔡主顺。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云霄县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8-07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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