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闫红花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221********1821
执行依据文号
(2017)豫0221民初2168号
案号
(2018)豫0221执84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杞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卢付阳还原告中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杞县支行借款本金990000元及利息,被告卢何燕、杞县五谷粮油有限公司、龚金福、闫红花、开封银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焦鹏、陈明、李珍珍承担连带清偿责任,被告卢付阳负担案件受理费15337元,被告开封银基中小企业担保公司、焦鹏、陈明、李珍珍负担公告费600元。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杞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18-03-17
发布时间
2018-03-25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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