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韩吉祥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42201********1416 |
执行依据文号 |
(2020)皖1302刑初170号 |
案号 |
(2020)皖1302执402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人韩吉祥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刑期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即自2019年12月27日起至2020年9月26日止;罚金限本判决书生效后第二日起十日内缴纳。)二、责令被告人韩吉祥退赔被害人姚存莉人民币三百元。三、追缴被告人韩吉祥违法所得人民币四千八百元。4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安徽省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安徽 |
立案日期 |
2020-10-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