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李东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124********121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5民初1972号民事调解书
案号
(2019)桂0125执79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上林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李东自愿向原告上林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支付2019年5月1日至2020年4月30日止的房屋租金833112元,并自愿支付逾期付款违约金106471元,律师服务费25000元,共计964583元,定于2019年11月10日前偿还200000元,剩余的764583元定于2019年12月10日前支付完毕,以上款项均支付至原告上林县恒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农行南宁市上林县支行营业部开户的账户20054101040013857;二、如果被告李东未能在上述约定的履行期限履行还款义务,从逾期还款之日起原、被告自愿解除2018年8月8日签订的《商铺租赁合同》,被告在合同解除之日起15天内搬离租赁房屋可移动物品,将租赁房屋返还给原告,并一次性偿还2019年5月1日起至被告返还房屋之日止拖欠的租金及相应的违约金,违约金以拖欠的租金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六计算;三、案件受理费6629元减半收取3314.5元,被告李东自愿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上林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19-11-21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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