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谭斌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122********0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8)桂0103民初3571号 |
案号 |
(2020)桂0125执37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青秀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谭斌应向原告谭毅偿还借款本金290000元;二、被告谭斌应向原告谭毅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9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24日起至本案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本案受理费6835元,由被告谭斌负担。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判决如下:一、被告谭斌应向原告谭毅偿还借款本金290000元;二、被告谭斌应向原告谭毅支付利息(计算方式为:以290000元为基数,从2017年11月24日起至本案债务清偿之日止,按月利率2%计算)。本案受理费6835元,由被告谭斌负担。上述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不履行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上林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4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