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熊军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2327********2412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327民初324号
案号
(2020)桂0327执279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灌阳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熊军明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卿秋艳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33,0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24%,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5日计算至2019年3月24日为33,000元,2019年3月25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顺延计算,直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卿秋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计9,50元,由被告熊军明承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灌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7-15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