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熊军明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327********241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7民初324号 |
案号 |
(2020)桂0327执279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熊军明在本判决生效后三十日内偿还原告卿秋艳借款本金50,000元及利息33,000元(利息按照年利率24%,以50,000元为基数,自2016年6月25日计算至2019年3月24日为33,000元,2019年3月25日后的利息按照年利率24%顺延计算,直至借款本金清偿完毕之日止);二、驳回原告卿秋艳的其他诉讼请求。案件受理费1,900元,减半收取计9,50元,由被告熊军明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灌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