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江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22********5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2民初3254号
案号
(2020)桂0122执195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马江林偿还原告周艳娇借款本金602560.15元并支付利息(利息计算:以590000元为基数,自2018年9月1日起至借款实际清偿之日止,按照年利率24%计算);二、驳回原告周艳娇的其他诉讼请求。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于本案生效裁判所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者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的人民法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11146元、保全费3270元,共计14416元,由被告马江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8-25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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