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韦贵峰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2230********5518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321民初485号民事调解书 |
案号 |
(2020)桂0321执25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梁双林、被告韦贵峰偿还原告阳朔县华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货款及利息共计90000元,定于2020年1月10日前支付完毕;二、被告梁双林、被告韦贵峰应按上述协议履行还款义务,若未按期足额支付,则被告梁双林、被告韦贵峰需另向原告阳朔华丰包装有限责任公司支付欠款期间的利息(利息自2019年4月25日起以剩余欠款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至被告还清欠款之日止);三、本案诉讼费1670元,调解减半收取即835元,由被告梁双林、被告韦贵峰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阳朔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4-29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