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石慧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230306********4024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粤0111民初23902号 |
案号 |
(2020)粤0111执1024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被告石慧赔偿原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广东分公司35600元并支付利息(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9年7月2日起计付至上述款项实际清偿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本案受理费690元,由被告石慧负担。该费用原告已预交,原告同意由被告在履行本判决时直接支付给原告。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东 |
立案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