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平顶山市蓝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64662****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豫0402民初248号 |
案号 |
(2020)豫04执17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平顶山市新华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平顶山市蓝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自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借款本金2900万元及利息7590320元(该利息暂计算至2018年8月28日,之后的利息按月利率14.4‰计算到借款实际清偿完毕之日止);二、河南省长江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谢少杰、李皎杰、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偿还责任,承担偿还责任后,有权向平顶山市蓝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三、高再夺在其与谢少杰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被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平顶山市蓝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追偿;四、李秋香在其与李皎杰的夫妻共同财产范围被对上述第一项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其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平顶山市蓝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追偿;五、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拍卖、变卖平顶山市蓝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抵押的机器设备[登记编号为:平新工商抵字(2016)003号],并就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六、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有权拍卖、变卖谢少杰持有的平顶山市蓝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12000000股权(登记编号:410400201600000020),并就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七、驳回平顶山市新华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的其他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186800元,由平顶山市蓝峰科技实业有限公司、河南省长江建设实业有限公司、谢少杰、高再夺、李皎杰、李秋香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20-09-10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谢少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410400664662111N |
登记机关 |
平顶山市新华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平顶山市新华区焦店(平郏路西新华区循环经济工业园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