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崔勇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10311********151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豫0322民初80号
案号
(2020)豫0322执82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孟津县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被告崔勇于本判决书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孟津县支行借款本息139873.15元及其利息(截止到2019年10月9日的利息为17491.46元,从2019年10月10日起的利息按照本金139873.15元、利率9.7875%计算至被告实际归还之日止)。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1750元,由被告崔勇负担。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七日内向本院缴纳,逾期不缴纳,本院移交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孟津县人民法院
省份
河南
立案日期
2020-08-13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