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彭凯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881********201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04民初9622号
案号
(2020)浙0304执2640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彭凯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借款本金44265.83元、手续费1789.11^~^元、透支利息(截止至2019年8月15日的透支利息为2381.58^~^元,2019年8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44265.8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如被告彭凯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彭凯名下的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桂rcc770、车架号lzwadaga8hb095823)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彭维培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07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