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彭凯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881********201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04民初9622号 |
案号 |
(2020)浙0304执264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瓯海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一、被告彭凯应在本判决生效后10日内偿还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借款本金44265.83元、手续费1789.11^~^元、透支利息(截止至2019年8月15日的透支利息为2381.58^~^元,2019年8月16日起以借款本金44265.83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二、如被告彭凯未履行上述第一项债务,原告温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郭溪支行有权对登记在被告彭凯名下的宝骏牌小型普通^~^客车(车牌号桂rcc770、车架号lzwadaga8hb095823)的拍卖、^~^变卖或折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三、被告彭维培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