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金旭微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330323********3325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浙0326民初6424号 |
案号 |
(2020)浙0326执2547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温州平阳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限被告彭庆杰、金旭微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53589.50元及利息113392.50元、复息(以应缴未付利息为基数,从2012年9月21日起按月利率12‰分段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罚息(以1200000元为基数,从2013年7月16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2018年7月19日止;以353589.50元为基数,从2018年7月20日起,按月利率12‰计算至实际履行完毕之日止)。^~^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平阳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浙江 |
立案日期 |
2020-09-25 |
发布时间 |
2020-10-26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