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孙丹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6********0760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浙0326民初6284号
案号
(2020)浙0326执254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平阳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限被告孙丹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浙江平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75010元及利息35750.68元、复利(以每季应付未还的利息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息,自每季结息日分段计至实际履行之日)、罚息(以每期应付未还的借款本金为基数,按月利率1.2%计息,自2014年1月6日起分段计至实际履行之日。^~^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平阳县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9-25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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