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永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81********4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81民初1240号 |
案号 |
(2018)豫1281执132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协议:一、原、被告双方共同确认被告裴永红尚欠原告陈俊巧借款181344.68元,及从2016年9月1日起至借款还清之日止按照月息1%计算的利息;二、被告裴永红于2017年11月30日前偿还原告陈俊巧全部借款本金181344.68元及利息;三、被告义马市文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对上述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上述协议,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确认。案件受理费3918元,减半收取1959元,被告裴永红、义马市文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1-22 |
发布时间 |
2018-04-04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