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裴永红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11281********40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7)豫1281民初1241号 |
案号 |
(2018)豫1281执298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经本院主持调解,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如下调解协议:一、被告裴永红、义马市文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欠原告王海伟借款121141.76元及利息(利息自2016年9月1日起按月利率1%计算至借款还清之日止),于2017年12月31日前偿还完毕;二、上述义务履行完毕后,双方就本案再无其他纠葛。案件受理费2717元,减半收取1358.5元,由被告裴永红、义马市文鑫投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义马市人民法院 |
省份 |
河南 |
立案日期 |
2018-03-14 |
发布时间 |
2018-04-10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