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许艳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522426********0060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黔0525民初2039号 |
案号 |
(2020)黔0525执1114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被告高克进、许艳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赔偿原告杨兴昌医疗费、护理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共 43767.02元;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纳雍县人民法院 |
省份 |
贵州 |
立案日期 |
2020-07-28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被执行人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