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马江林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450122********551X
执行依据文号
(2019)桂0122民初4352号
案号
(2020)桂0122执1296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判决如下: 被告马江林向原告马福文退还合伙款300000元。 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820元,由被告马江林负担。上述权利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省份
广西
立案日期
2020-05-25
发布时间
2020-10-23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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