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马江林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450122********551X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9)桂0122民初4352号 |
案号 |
(2020)桂0122执1296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被告马江林向原告马福文退还合伙款300000元。 案件受理费5800元,保全费2020元,合计7820元,由被告马江林负担。上述权利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或与本院同级的被执行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南宁市武鸣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广西 |
立案日期 |
2020-05-25 |
发布时间 |
2020-10-23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