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铁岭方向集团日用品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0461****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5)沈和民三初字第01286号 |
案号 |
(2018)辽0102执恢195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 一、被告铁岭方向集团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和平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借款本金2000000元,逾期利息285555.53元,罚息175225.90元,共计2460781.43元(计算截止2015年12月11日),并自2015年12月12日起自本判决确定的给付之日止,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计息办法给付原告沈阳市和平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利息(包括罚息);二、被告铁岭方向集团日用品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五日内给付原告沈阳市和平区邦信小额贷款有限责任公司律师费90000元、催收费1000元; 三、被告李延州、鑫吉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俭、陈宝贵对被告铁岭方向集团日用品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包括本金、利息、律师费、催收费)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李延州、鑫吉旺投资担保有限公司、赵俭、陈宝贵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享有对被告铁岭方向集团日用品有限公司享有追偿权。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4970元,保全费5000元,合计29970元,由被告铁岭方向集团日用品有限公司承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辽宁 |
立案日期 |
2018-04-03 |
发布时间 |
2018-08-25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被执行人
案号 |
(2018)辽0102执恢195号 |
立案日期 |
2018-04-03 |
执行法院 |
沈阳市和平区人民法院 |
执行标的 |
3100000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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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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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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登记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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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册地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