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
融正五岳信用担保有限公司 |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
674507**** |
执行依据文号 |
(2012)槐商初字第390号 |
案号 |
(2013)槐执字第00250号 |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
济南市槐荫区法院 |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
判决如下:一、被告融正五岳信用担保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济南新迪佳名饮商贸有限公司保证金50万元。二、被告融正五岳信用担保有限公司承担上述欠款利息,自2012年4月21日起以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借款利率的四倍计算至本判决生效之日止,同上款一并付清。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9700元,由被告融正五岳信用担保有限公司负担。 |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 |
执行法院 |
济南市槐荫区人民法院 |
省份 |
山东 |
立案日期 |
2013-01-24 |
发布时间 |
2015-01-19 |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
其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
关联企业
企业名称 |
|
法定代表人 |
刘俐辰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 |
登记机关 |
济南市槐荫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
注册地址 |
济南市槐荫区腊山北路北首荣祥商务楼7楼701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