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夏小平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25********2523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878号
案号
(2020)浙0304执2417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夏小平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付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信用卡透支本金11625.81元、违约金581.29元、分期付款手续费1456.05元、利息(暂算至2020年3月14日的利息为2907.72元,之后的利息以透支本金11625.81元为基数,按日利率万分之五计算至实际履行之日止)及律师代理费2000元;^~^二、驳回原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温州丽岙支行的其他诉讼请求。^~^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6-23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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