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徐孟洋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30381********1850
执行依据文号
(2020)浙0304民初2322号
案号
(2020)浙0304执2981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温州瓯海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被告徐孟洋、林爱平共支付原告温州市港丰鞋材有限公^~^司货款462000元及保函费690元,该款分二十四期支付,自2020^~^年7月份起自2020年12月份止,于每月25日前支付10000元,^~^于2021年1月份起自2022年5月份止,于每月25日前支付22000^~^元,于2022年6月25日前支付28690元;^~^二、若被告徐孟洋、林爱平有任何一期未按约如数履行上述^~^付款义务,则原告温州市港丰鞋材有限公司有权就剩余未支付款^~^项(含未到期部分)一次性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三、原告温州市港丰鞋材有限公司自愿放弃其他诉讼请求;^~^四、双方就本案不再有任何争议。^~^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
省份
浙江
立案日期
2020-07-27
发布时间
2020-10-26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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