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姚国华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1272
执行依据文号
(20 19)闽0303民初4596号
案号
(2020)闽0303执1582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一、 姚国华应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偿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塘支行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透支本金29999.94 元, 并支付该款按照《福万通普惠金融卡申请表》 、 《福万通普惠金融卡领用合约》 、 《福万通普惠金融卡章程》约定计算的利息、违约金[其中:截至 2019 年 6 月 21 日止的利息、违约金 6479.13 元; 其他利息自 2019 年 6 月 22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 14.4%计付;其他违约金自 2019 年 6 月 22 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每期最低还款额的未还部分的 5%计付 (最低收费 5 元) ];二、蔡玉钗对姚国华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蔡玉钗在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姚国华追偿。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案件受理费 711 元,减半收取计 355.5 元,由姚国华、蔡玉钗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01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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