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信被执行人详情
失信被执行人
蔡敏
身份证号/组织机构代码
350321********1255
执行依据文号
(2019)闽0303民初4314号
案号
(2020)闽0303执1805号
做出执行依据单位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蔡敏应在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归还福建莆田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梧塘支行借款39629.43元,并支付该款自2019年6月24日起至还清之日止按合同约定的利息、罚息、复利。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34元,减半收取417元,由蔡敏负担。
被执行人的履行情况
-
执行法院
莆田市涵江区人民法院
省份
福建
立案日期
2020-07-13
发布时间
2020-10-27
失信被执行人行为具体情形
违反财产报告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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